武陵区水利局

武陵区水利局

机构简介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水利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 [2]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普查和调查评价工作负责协调辖区内重要流域、区域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按规定权限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工作;

(四)负责防汛抗灾工作,承担区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对辖区内的重要河湖和跨县、区水工程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协调建议,编制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有偿取得工作。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规范性文件,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湖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河道管理;对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予以协调和建议。 [2] 

(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规费征收制度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安全饮水、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指导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对局属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重大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协调、仲裁部门间和跨乡镇间的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十二)负责全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三)负责水利行业的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国家、省有关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指导水利队伍建设;指导水利信息化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